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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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麦中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穆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穆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作品; 二、上海穆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大麦中金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与合理费用34元,共计50034元; 三、驳回北京大麦中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3元,由北京大麦中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83元(已交纳),由上海穆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