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1972民初11641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1972执异158号执行裁定;

三、停止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房(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6、0××7号)房屋的执行;

四、驳回王雪娴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4300元,二审受理费2150元,由黄**亮、钟发钦、朱丹、林耀庆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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