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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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1972民初11641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1972执异158号执行裁定; 三、停止对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房(房产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6、0××7号)房屋的执行; 四、驳回王雪娴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4300元,二审受理费2150元,由黄**亮、钟发钦、朱丹、林耀庆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