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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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19)甘1202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具备执行能力,可凭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