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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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即:***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给付***货款64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648,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判决之日止); 二、撤销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560元,由***、***共同负担15,420元,***负担5,1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