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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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余额5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1万元,从2020年7月20日至同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维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2民初 18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