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2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余额5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1万元,从2020年7月20日至同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维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2民初

187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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