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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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鄂0702民初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2021)鄂0702民初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十 日内共同支付***货款3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4元减半收取487元,由***负担166元,***、***共同负担3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4元,由***负担243元,***、***共同负担7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