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和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90000元及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10000元,总计1300000元;被告***同意分三期偿还上述款项,即于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2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900000元;

二、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款项,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偿还的到期及未到期款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如有已付款项予以扣除。

三、原告***同意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原告、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998.2元,原告***同意承担,款项限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内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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