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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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8民初9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5104.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8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872元(***已预交),合计3680元,由***负担600元,***负担3080元。品迭后,由***向***径行支付12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