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8民初9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5104.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8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872元(***已预交),合计3680元,由***负担600元,***负担3080元。品迭后,由***向***径行支付12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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