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所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购车款160300元;

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车辆保险费6255.56元、车辆卫星定位GPS费用1900元、车辆检车费130元、车辆维修保养费4385元、还贷款分期手续费1701元,计14371.56元;

五、上述款项给付完毕后同日,***、***将案涉车牌号为DGF750小型客车返还***,并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抵押解除和协助办理过户;

六、驳回***、***与***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61元,二审受理费10111元(***、***预交250元,***预交9861元),合计19972元,由***、***负担7764元,***负担122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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