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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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1)鄂08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2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负担310元,由***负担20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负担620元,由***负担4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预交4750元,判决生效后,本院应退还***、***4130元。***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30元,如其未自行缴纳,一审法院执行后移转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