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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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凤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水泥欠款24465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7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7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四川锐昌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已预交,在执行中,由被上诉人***直接支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