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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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鸿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圣通恒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2017)川0824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北京圣通恒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下欠水泥及粉煤灰款1735788.2元及该款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资金利息; 三、驳回北京圣通恒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22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在执行中进行给付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