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0)鄂050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与***2019年3月10日签订的《商铺转让合同》解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租金11250元;

二、撤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0)鄂050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返还履约保证金40000元、转让费50000元,两项合计共计90000元;

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返还履约保证金40000元、转让费25000元,两项合计共计6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本诉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负担2000元,由***负担790元,当事人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直接给付或扣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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