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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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大冶市人民法院(2020)鄂02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主文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欠款6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6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20年1月1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