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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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776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 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