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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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19)粤1303民初457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坳顶的房产【证号:CQ-1110164834】的查封。

二、解除本院(2020)粤1303执3271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大亚湾支行6236××××0563账户内存款577726.6元的冻结。

三、本院(2019)粤1303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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