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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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豫0611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到本院再次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