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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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区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2121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1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7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预交的2874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87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87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诉人***预交的287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87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