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8)川3401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花国福、陈时海、马尔哈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翠支付内、外墙灰等建筑材料款共计35,000.00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由被上诉人花国福、陈时海、马尔哈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由被上诉人花国福、陈时海、马尔哈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