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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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8)川3401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花国福、陈时海、马尔哈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翠支付内、外墙灰等建筑材料款共计35,000.00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由被上诉人花国福、陈时海、马尔哈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由被上诉人花国福、陈时海、马尔哈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