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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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岑巩县房屋(权证号:20150--47,建筑面积105.76㎡),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上述房产,查封期间可以使用被查封的房产,但不得对其作出转移、变卖、设定抵押等行为,由保管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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