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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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48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止2015年4月的借款利息5,000元,并给付***自2015年5月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16元、诉讼保全费2,1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801元,由***、***负担5,000元,***、***负担3,801元;再审案件受理费6,060元,由***、***负担4,000元,***、***负担2,060。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