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0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3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承担了清偿责任,则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7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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