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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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9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所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00元,由***负担736元,***、***负担176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负担13000元、***负担13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