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9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9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所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00元,由***负担736元,***、***负担176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负担13000元、***负担13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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