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海得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海得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投资款39万元,并给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39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5元、公告费560元,由北京海得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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