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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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市瑞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王锐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市土地开发公司拆安房A区A幢10号营业厅(所有权证号:00033295,面积10.5㎡)一间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执行人王锐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居委会拆迁安置房2幢1层2号营业厅(所有权证号:00035731,面积40.9㎡)一间和2幢1层4号营业厅(所有权证号:00035754,面积40.71㎡)一间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对被执行人李方梅所有的位于达州市达川区(自由心岸综合楼)B幢1-25-1号(所有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7119号、面积:112.64㎡)住房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