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市瑞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王锐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市土地开发公司拆安房A区A幢10号营业厅(所有权证号:00033295,面积10.5㎡)一间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执行人王锐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居委会拆迁安置房2幢1层2号营业厅(所有权证号:00035731,面积40.9㎡)一间和2幢1层4号营业厅(所有权证号:00035754,面积40.71㎡)一间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对被执行人李方梅所有的位于达州市达川区(自由心岸综合楼)B幢1-25-1号(所有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7119号、面积:112.64㎡)住房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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