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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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4日的代偿款10500元,并支付违约金21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8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7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