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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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鄂030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截止2020年7月19日,利息为57500元;第二部分,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3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9元,合计603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0元,由上诉人***负担528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