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1)鄂0302民初62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截止2020年7月19日,利息为57500元;第二部分,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3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9元,合计603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0元,由上诉人***负担528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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