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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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3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为:***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6004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2日)及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日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