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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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4民初2384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7,577元(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退还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李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577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