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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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50 000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该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