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民族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三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8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中国三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37 45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2元,由***负担351元(已交纳),由民族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0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3150元,由民族汽车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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