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60462.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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