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世舒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海世舒广告有限公司合同款607350.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上海世舒广告有限公司保险费损失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9元(上海世舒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9935元),由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剩余诉讼费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还上海世舒广告有限公司。 诉讼保全费3557元(上海世舒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