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燕都科学城世纪名园一期B2组团33#住宅楼5层3单元502(即北京市房山区汇丰街4号院9号楼5层3单元502)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自2016年11月9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28日止的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1118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元,由***负担1502元(已交纳),由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