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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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川区支公司在甘DT***5号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剩余限额内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73632.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向***赔偿各项损失17268元(9685.67元+743.96元+7538.38元+1700元-2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向***赔偿医疗费743.96元、鉴定费1700元,共计24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元,减半收取1154元,由***、***各负担5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