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凯达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襄阳凯达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一辆“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鄂F×××××),查封期间由其使用、管理,但不许变卖、转移、毁损等设立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阮帆所有的一辆“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鄂E×××××),查封期间由其使用、管理,但不许变卖、转移、毁损等设立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