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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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远洋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79504.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共计1066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7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