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肖文名下银行存款或公积金66429.03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冻结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控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4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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