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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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肖文名下银行存款或公积金66429.03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冻结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控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