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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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95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6823.24元、第三人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409元”;

二、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956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5060.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负担。***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负担15元,由***负担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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