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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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安若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账户在2,000.00元范围内予以限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