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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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玉林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玉林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协助办理德利?藏龙世家商住小区2幢1单元701号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违约金给原告***、***(违约金计算方法:以购房总价款339346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6日起按日违约金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支付给原告直至被告完成协助办证义务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玉林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委托办证费用5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为止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1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玉林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8元,原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