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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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9446.86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XX原告***96016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XX原告***21087.8元;上述XX款中应扣除6000元并直接支付给被告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鉴定费2736元,由被告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担2462元,由原告***负担274元。 案件受理费3042元,由被告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担2738元,由原告***负担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