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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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南宁永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代还款项96432.55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南宁永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的受理费2576元,由被告***负担25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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