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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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化美美置业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 怀化美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会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怀化美美置业有限公司、怀化美美置业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260万元额度内的银行存款或被申请人怀化美美置业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开发的会同县枫林寨小区项目(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原肉联厂)价值260万元的房屋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有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