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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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市漓江米粉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1)桂040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拆除梧州市新兴二路119-10号1单元7楼与8楼之间的加装的铁门。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1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上述***预交的一、二审诉讼费150元,由***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