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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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梧州市远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梧州市远翔物流有限公司支付22458.77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梧州市远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4210元,减半收取计21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梧州市远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84元,被告***负担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