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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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向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9109.80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财产保全费2480元,合计2790元,由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负担2424元,被告***负担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