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来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宁民初字第59-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体才,男,宁明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委托代理人黄石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马家永,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宁市来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全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俊敏,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明县水厂,住***。

法定代表人颜建航,厂长。

委托代理人黎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明县水厂厂长助理、办公室主任,住***。

被告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

法定代表人岑小耿,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栋,广西花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云雷,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南宁市来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宁明县水厂、宁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黄家峰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蒙香花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