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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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昊冠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创思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27日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5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号:20×××77,开户行: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提出缓交申请不被批准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