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昊冠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创思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27日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5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号:20×××77,开户行: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提出缓交申请不被批准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7-12-04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