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渔人码头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渔人码头餐饮有限公司17731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0日以1773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